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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按揭贷款
 

        加按揭贷款按原房产是否仍在按揭分为存量房加按揭贷款和按揭房加按揭贷款。

 

  存量房加按揭是指借款人以原一次性付清房款或还清他行的按揭贷款后的房屋抵押,向本行申请贷款并获得贷款资金。

 

  按揭房加按揭是指已在我行办理个人房屋按揭贷款的客户,在原按揭贷款尚未全部结清前,可以用按揭的房产作二次抵押向我行提出追加贷款的申请,并获得贷款资金。

 

  加按揭贷款的额度确定:

 

  个人房屋加按揭贷款最高不得超过房产价值的70%,房产价值可以参照当前市场价值,个人房屋加按揭贷款的到期日最长不能超过原个人房屋按揭贷款的到期日。


  加按揭贷款的定价:

 

        加按揭贷款的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期限贷款利率下浮10%执行

  

  加按揭贷款贷款的办理条件:


  1、原按揭贷款为在我行办理的商业按揭贷款,而非公积金按揭贷款。


  2、原按揭贷款还款记录良好,无跨月拖欠按揭款情况发生。


  3、原按揭房产已取得房产三证。

        

  贷款所需资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借款人及其配偶工作收入证明;

 

  3、借款人抵押房产三证;

 

  4、借款人增加部分贷款金额的用途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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