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工程款帐户托管贷款: 为解决施工企业在承接项目后遇到流动资金困难,根据有效的工程项目合同,向施工单位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施工企业在本行开立工程款收款帐户并接受我行监管,该帐户未来收到的工程款作为第一还款来源。 贷款对象 1、杭州市本地区的施工企业获得在本地施工的项目; 2、外地入杭施工单位在杭州地区获得的施工项目。
贷款条件 申请该业务的单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具备总承包二级资质(含)以上的施工类企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2、施工合同必须是与业主直接签署的总承包合同,转包合同不适合本项业务; 3、项目业主愿意出具承诺书,将工程款打入施工单位在我行开立的工程款收款帐户;
4、施工单位愿意接受我行对于工程款收款帐户的用款监管,具备诚信; 5、项目业主自有资金充沛或已经落实项目贷款,有较好的支付能力和付款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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