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 我行向经营性物业的业主(法人)发放的,以其所拥有的物业(已竣工验收并投入商业运营,经营管理规范,经营利润稳定,现金流量充裕,综合收益良好的商业营业用房和办公用房,包括商场、商品交易市场、写字楼、星级宾馆、酒店、综合商业设施等)作为抵押,并以该物业的经营收入为第一还款来源的贷款。
贷款对象
借款人必须是具有合法承贷主体资格的经营性物业所有权人,其拥有的商业营业用房已经投入商业运营,并对其拥有的商业营业用房有独立的处置权。
贷款条件 申请该业务的单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法人治理结构建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2、经营性物业的产权清晰,法人拥有经营性物业的全部产权,持有合法、有效的房产所有权证。
3、董事会或相应决策机构同意将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4、同意与我行签订项目资金监管协议,承诺物业经营所产生的资金结算、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在我行办理,接受我行对物业经营收入、支出款项的封闭式监管。
经营性物业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要求,经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并办妥房产证,已经投入商业运营。
2、地理位置优越,物业原则上应位于城市中央商务区和中心商业区等繁华地段,交通便利,人流、物流、车流充裕,商业、商务氛围浓厚。
3、经营性物业已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经营性物业用地已使用年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
4、经营性物业定位准确,经营情况正常,在贷款期内的净现金流能够按期归还贷款本息。酒店、宾馆类原则上入住率高于60%,写字楼原则上出租率高于70%,交易市场原则上出租率高于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