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贷款:指本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正常生产经营周转或临时性资金需要的本外币贷款。
适用对象:企业及事业单位法人。
提供资料要求:
1、有效的法人登记证明正本复印件(须验看正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认定书、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办理的,还应出具授权书、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过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首次申请的,应为最近连续三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申请前一个月的财务月报表;
4、按《公司法》设立的客户(含保证人,下同),应提供公司章程、连续的验资报告、股东名单、主要经营管理者的简历等;
5、有效的贷款证卡;
6、承包企业和租赁企业应出具承包或租赁协议原件;
7、担保方式是保证担保的,应提供保证人的上述资料;
8、担保方式是抵(质)押担保的,应提供抵(质)押品清单、抵(质)品物权凭证原件和所有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
9、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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