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简介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目前我行各营业网点可办理全国银行汇票、三省一市银行汇票。
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各种同城或异地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办理转帐及现金结算。
温馨提示
1、银行汇票无金额起点限制,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
2、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汇票。个人交存现金且收款人为个人的可以申请现金银行汇票。
3、 银行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一个月。
4、 全国银行汇票可在全国范围内使用,三省一市银行汇票限在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范围内使用。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银行汇票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不得背书转让。
6、 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实际结算金额低于汇票出票金额的,多余金额由银行退还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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