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行

杭州银行“幸福99”二月期滚动投资个人理财计划(债券投资型)产品说明书

2011-01-04

  重要须知

  本产品与银行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

  本产品适合于无投资经验投资者和有投资经验投资者。

  本产品主要风险为理财本金及收益风险,在极端市场情况下,若理财周期到期发生标的债券发行人及担保人完全丧失债务清偿能力的最不利情况,投资者将损失全部本金。杭州银行对理财本金及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请投资者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在杭州银行签署理财合约认购本产品前,应当仔细阅读本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杭州银行了解本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确保自身完全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以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慎重考虑后独立做出认购决定。本说明书及《杭州银行“幸福99”滚动投资系列个人理财计划协议书》,将共同构成客户与杭州银行之间的个人理财计划交易合同。

  投资者在认购本产品后,应随时关注本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如对本产品有任何疑问、异议或意见,请联系银行客户经理或反馈至银行营业网点,也可致电银行客户服务热线(0571-96523)。

  释义

  本合同中,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否则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产品:指杭州银行“幸福99”二月期滚动投资个人理财计划(债券投资型)。

  产品管理人: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托管人: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杭州银行“幸福99”二月期滚动投资个人理财计划(债券投资型)
产品品种 A款 B款
产品编号 GD102A GD102B
风险评级 根据杭州银行内部风险评级标准,本产品的风险等级为低风险产品(本金安全,且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该评级仅是杭州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适合客户 经杭州银行评估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投资者。
理财期限 本产品无固定期限,每两月为一个理财周期,滚动循环投资。产品存续期为三年,第一个理财周期为2010年9月至10月,最后一个理财周期为2013年9月至10月。 本产品无固定期限,每两月为一个理财周期,滚动循环投资。产品存续期为三年,第一个理财周期为2010年10月至11月,最后一个理财周期为2013年10月至11月。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类型 无固定期限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每个理财周期内不开放申购与赎回。
计划发行量 不超过5亿元(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每个理财周期的规模上限) 不超过5亿元(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每个理财周期的规模上限)
签约开放时间 2010年8月20日至2013年8月31日的每个银行营业日(银行根据市场及管理余额情况公告暂停接受新客户签约的除外) 2010年9月17日至2013年9月30日的每个银行营业日(银行根据市场及管理余额情况公告暂停接受新客户签约的除外)
理财周期开始日 每个理财周期的第二个工作日(当天计付理财收益)
理财周期到期日 每个理财周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当天不计付理财收益)
理财收益率 杭州银行将按理财周期公告预期理财收益率,详见以下“本金及理财收益”。
认购规则 投资者参与每个理财周期的起点为5万元整,超过部分,应为1000元的整数倍。投资者可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和资金安排,通过《杭州银行“幸福99”滚动投资系列个人理财计划协议书》设置及变更保留金额、最低认购金额和最高认购金额来约定参与每个理财周期的理财本金,其中,保留金额指投资者参与每个理财周期投资后理财账户内的可用余额;最低认购金额指投资者参与每个理财周期投资的最低金额;最高认购金额指投资者参与每个理财周期投资的最高金额。投资者参与每个理财周期的理财本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投资者可通过理财终止日的设置,约定连续参与多少个理财周期。产品存续期内,理财终止日大于当个理财周期扣款日(可以为同一天),且小于下一个理财周期的扣款日(不能为同一天),则约定当个理财周期到期本金收益兑付后停止投资。
资金扣划方式 杭州银行根据理财交易合同约定,于每个理财周期的第二个工作日之前一日从投资者指定的理财账户中以可用余额为限,按照认购规则要求自动扣划理财资金,作为投资者加入当期理财业务的本金,投资者可于杭州银行划款前通过增减理财账户余额或者修改保留金额、最低认购金额和最高认购金额来选择暂停、继续或追加当月理财。杭州银行划款时间一般为每月第二个工作日之前一日17:00之后,投资者于划款时间之后加入理财账户的资金不被保证参加当期理财,请提前作好理财安排。
产品终止 客户在理财周期内不可单方面终止本产品,但可随时申请自下一个理财周期开始终止本产品。若任何一个理财周期开始日银行实际扣款总金额未达到2000万元或者超过5亿元,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行时,银行经合理判断有权单方面终止本产品。若产品在理财周期开始日终止,则理财资金将会返还至理财账户,客户可自由支取;若产品在理财周期内终止,则按照实际理财天数计算投资者当期理财收益。

  投资对象

  本产品由杭州银行负责投资管理,募集资金由杭州银行投资于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次级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同业存放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等。

  本金及理财收益

  1、理财收益率

  理财收益率根据所投资资产实际运作情况确定。本产品拟投资资产为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的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杭州银行将于每个理财周期到期日当天公告该期的投资运作和理财收益率实现情况,同时根据当时的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测算并公告下一个理财周期的预期理财收益率。本产品A款第一个理财周期的预期理财收益率公告时间为2010年8月20日,B款第一个理财周期的预期理财收益率公告时间为2010年9月17日。预期理财收益率的测算仅为债券投资组合在过去期间的业绩表现,不代表未来,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最终产品实际收益率的支付依据。

  2、投资者理财收益

  (1)计算方式

  本产品每两月为一个理财周期,投资者理财收益按周期进行清算分配并支付,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当期理财收益=当期理财本金×当期实际理财收益率×当期实际理财天数÷365

  其中,当期理财本金以银行扣划资金为准,当期实际理财天数=理财周期开始日-理财周期到期日

  (2)计算示例

  假定投资者于2010年8月20日签约本产品A款,9月2日银行从其理财账户中实际扣划资金为30万元,若当期实际理财收益率为2.35%,实际理财天数为57天,则投资者该期的理财收益为300000×2.35%×57÷365=1100.96元。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3、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

  (1)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收益

  (2)风险示例

  本理财计划本金及实际理财收益率可能会受到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所投资债券等金融工具的发行人和担保人的信用风险(例如其破产或未按期足额偿还债务)、银行间市场结算操作风险、以及投资管理方投资能力的影响。

  若任何一个理财周期到期日债券资产投资组合未能按时足额收回本金及投资收益,本理财计划将根据投资组合本金及收益实际回收情况,按照每一客户认购金额占本产品当月所有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分配已收回的理财资金:若到期投资组合只能收回本金及部分收益,则实际理财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若到期投资组合未能获得任何收益,只能收回部分本金,则本理财计划收益为负,投资者将损失部分本金;若到期发生标的债券发行人及担保人完全丧失债务清偿能力的最不利情况,投资者将损失全部本金。

  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本理财计划每个理财周期结束时分配投资收益,杭州银行将在每个理财周期到期日后1个工作日内将理财本金及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的理财账户。理财周期到期日(不含)至理财本金与收益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还本清算期内不对本金和收益计付利息。

  税费规定

  1、投资于本产品的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人自行缴纳。但若根据法令的规定或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命令或要求,银行有义务代扣代缴客户承担的税费时,银行将进行代扣代缴。

  2、管理费:本产品采用浮动管理费方式。每个理财周期投资收益分配时,理财计划获得的年化投资收益率如低于或等于该期的预期理财收益率,则银行不收取浮动管理费;投资收益分配时,理财计划获得的年化投资收益率如高于该期的预期理财收益率,则超出部分为银行的浮动管理费。浮动管理费于理财周期到期日后从理财计划财产中计提并支付。

  风险提示

  本理财计划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以下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1、理财本金及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收益。理财计划本金及收益到期返还来源于所投资的债券资产组合到期收回的本金及投资收益,如债券资产组合受制于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所投资债券等金融工具的发行人和担保人的信用风险(例如其破产或未按期足额偿还债务)、以及银行间市场结算操作风险等影响,未能按时足额收回投资本金及收益,本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收益可能为0,甚至发生本金损失。则由此产生的理财本金及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管理风险:由于杭州银行受技能及管理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投资收益,导致本计划项下的理财收益处于较低水平甚至为零。

  3、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

  4、流动性风险:本理财计划在每个理财周期内不开放赎回,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流动安排。每个理财周期开始日,杭州银行将根据理财交易合同约定从投资者理财账户中自动扣划资金,作为投资者加入当期理财业务的本金。因此,投资者应注意合理安排理财账户内的资金,因本理财计划而产生的一切影响账户支付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市场风险:如果在任何一个理财周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计划的理财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6、理财产品终止风险:如果任何一个理财周期开始日银行实际扣款总金额未达到2000万元或超过5亿元,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行时,银行经合理判断难以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产品,则投资者可能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7、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账单。杭州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清算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条款的约定及时登录杭州银行网站或致电客户服务热线(0571-96523)或到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包括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杭州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杭州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

  信息公告

  1、杭州银行将于每个理财周期到期日当天公告该期的投资运作和理财收益率实现情况,同时根据当时的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测算并公告下一个理财周期的预期理财收益率。

  2、杭州银行如单方面终止本产品,将于实际终止日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其他公告信息。

  4、信息公告渠道为杭州银行网站和网点。

  产品认购

  1、签约手续:在产品签约开放时间内,请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西湖卡(或活期存折)到杭州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客户在理财周期开始日后签约的,其存入理财账户的资金将在下次开始参加本理财业务。

  2、资金划付:理财周期开始日,杭州银行将按照理财交易合同约定的认购规则从客户理财账户中进行资金扣划,无需客户另行授权。

  3、变更与终止:在产品签约开放时间内,客户若修改认购规则或者申请终止本产品,请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西湖卡(或活期存折)、产品说明书及理财协议书原件到杭州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协议变更与终止将自下一个理财周期开始生效。

  杭州银行资金业务简介

  杭州银行设立有资金营运部专业从事资金业务,包括:货币市场交易、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代理银行间市场债券结算、债券承销、外汇买卖以及其他各类金融工具交易。杭州银行是我国最早开办货币市场业务的城市商业银行之一,1997年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并成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成员;1998年成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2001年首批获准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2004年获批成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2007年9月成为SHIBOR利率场外报价团成员;2008年3月和4月分别获批开办短期融资券承销业务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杭州银行债券投资组合余额295.95亿元,资金业务营业收入为10.2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