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申请人需是本行开户企业且在本行有良好的结算关系;
2、押汇申请人是我行开出信用证项下的开证申请人;
3、资信良好,具有到期还款能力;
4、在我行开有人民币或外币账户;
5、提供相应担保措施。
应提供材料:
1、押汇申请人及担保人有关资料;
2、进口押汇申请书;
3、进口商品内销合同(如需);
4、信托收据;
5、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押汇利息:按外汇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
押汇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