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简介:在进口业务中海运航程较近时,进口商接到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发出的到货通知单,而货运提单尚未寄到开证行,如果进口商能证明该批货物确系本信用证项下货物,可凭到货通知单向开证行申请核发提货保函。
办理条件:
1、仅限信用证结算方式项下代表货权的未达海运提单或其他物权凭证;
2、信用证项下所需对外付汇资金应全额到位,并进入保证金专户(远期信用证落实担保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交到港货物的提单、发票副本或传真件,以备银行审核;
4、申请人应明确认证即使单据存在不符点,申请人亦放弃对外拒付的权利;
应提交资料:
1、开立提货保函申请书
2、提单复印件或传真件
3、商业发票复印件或传真件;
4、本行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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